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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驻地建设标准化图文详解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网站编辑   阅读:4613   更新:2014年08月22日   字体:

高速公路驻地建设标准化图文详解

一、驻地建设

1一般规定

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1.2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1.3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场地建设

3.1 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还应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要求。
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
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的驻地。

3.3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3.4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科学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等应分区管理,合理规划人车路线,尽可能减少不同区域间的互相干扰。

2硬件设施

2.1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一般不低于表2.4.2的规定。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表2.4.2

2.2 为推行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对特大桥、特长隧道、高边坡等重点工程应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3 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应纳入施工工区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生活用房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施工工区生活用房建设的最低标准见表2.4.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生活用房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工区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

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标准(表2.4.5

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0.1,符合卫生要求。

试验室建设

2.4 试验室面积及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